青岛大学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

来源: 日期:2023-02-27 15:34 【字体:

1、平台简介

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为千年大计,生态环境保护也已经成为全民共识。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三个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与损失评估,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环境与资源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打击环境犯罪、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与损失评估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近年来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经济、环境法学等相关学科领域新的研究热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不仅有利于促进环境司法规范的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环境权利,优化环境的行政管理;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强化企业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也有利于提高保护自然环境的效果,精准衡量环境污染问题,高效应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青岛大学顺势而为,在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和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偏少的背景下,以“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主体,于2022年5月成立了“青岛大学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中心”旨在通过“定量化评估环境污染损害,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科学研究,为国家和社会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切实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和有效应对环境挑战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同时,通过“定量化评估环境污染损害,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等案例分析,完善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方案,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

紧密跟踪国家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相关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开发和案例实施研究及实践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和实际案例中的参与度,增强学校与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为提升青岛在国家战略中的科研和创新地位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发挥青岛在我国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2、目标与定位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标准研究工作,推动环境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深化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创新,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并以此为契机,探索学科建设的新途径,开启研究生培养的新模式,打造一流特色专业,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中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为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创新人才提供重要科研基地。

积极加强与国家职能部门、司法协会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关系,紧密跟踪国家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相关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开发和案例实施研究及实践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和实际案例中的参与度,增强学校与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为提升青岛大学在国家战略中的科研和创新地位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发挥青岛大学在我国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3、研究方向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环境修复、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战略研究,承担国家中长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和区域规划、乡村环境规划等编制与实施评估技术支持;开展环境政策相关理论、技术方法和政策实践与应用研究;承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标准、技术政策、工程规范等研究制定及跟踪评估;承担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示范建设、调查与技术咨询;承担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经济核算与评估等研究及技术支持。

(1)生态环境污染物分析与溯源技术研究;

(2)生态环境变化与风险评估研究;

(3)生态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研究;

(4)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损害评价和鉴定技术。